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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建筑实施工程质量监管典型案例(四)

来源:雷竞技登录    发布时间:2025-12-23 12:04:18    浏览:1

  近期,市住建局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明显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滚动式开展市级“四不两直”“飞行检查”,旨在保持工程质量监管高压态势,压紧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管控到位。

  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公布近期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025年7月,市检查组在对某住宅项目开展工程质量“飞行检查”期间,对现场建筑材料来抽样检测,发现该项目所用保温板的导热系数、吸水率等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检查组随即依法向属地住建部门移交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对违规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提交了整改完成报告及相关情况说明。

  实施工程单位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实施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验证,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实施工程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品质衡量准则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和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实施工程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在非主体、非关键部分的,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1.84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处920元罚款。

  建筑保温材料必然的联系工程节能与安全。本案中实施工程单位使用不合格保温板,暴露出质量管控缺失,不仅影响建筑保温效果,更可能埋下安全风险隐患。各责任单位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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